本报讯 (记者赵泽琴 杨莹 通讯员张庆)今年起,一次性塑料餐盒等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正式实施QS(质量安全)准入体系,未取得QS认证的商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然而,我市30多家生产食品用塑料制品的企业中,已获得QS标志认证的仅2家。市质监部门提醒,从4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经过QS认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加大查处力度。 市场少见“QS”标志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世纪联华超市,许多顾客正在购物。记者随手翻看了袋装香肠、火腿和枣类干货的塑料外包装标签处,均没有看到QS标志。在销售保鲜膜和微波炉用餐盒的专柜上,至少有四五种商品没有加贴QS标志。超市销售的各种包装饮料食品的外包装标签处也同样没有QS标志。 随后,记者在时代、苏果、易初莲花等大型超市发现,不仅上述商品,一些塑料盛具如一次性塑料杯和塑料奶瓶,也没有QS标志。 “没有标注QS,这样的奶瓶你敢给宝宝使用吗?”记者问一位正在挑选奶瓶的女士。女士愣了愣:“啊?奶瓶也要标注QS?没听说。” 在涵西街,两名女大学生正捧着塑料杯装麻辣串吃得津津有味。记者问她们是否知道塑料杯须贴QS标志,学生小秦笑了:“我们是吃麻辣串,又不是吃塑料杯,贴不贴QS有什么关系?” 重罚无“QS”生产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孙顺富表示,目前部分超市销售的塑料制品没有QS标志,是因为按规定,1月1日之前生产的食品塑包产品可以销售,而之后无生产许可证的是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的。 孙顺富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文件,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识“QS”标志。我市现有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企业30多家,但申请并获得QS生产资格的只有2家企业,分别是泰兴市康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泰兴市振泰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另有泰兴市恒力电器有限公司、泰州市泰华编织物有限公司已通过现场核查,等待发证。 孙顺富提醒,1月1日到3月31日是“过渡期”。从4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违规制售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无QS认证的企业若继续生产或已经取得QS认证却不加标注,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另外,食品加工企业购买无QS标识的半成品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也会被罚款。 生产企业是否获得QS生产认证,市民可到泰州质监局查询,也可以登录“中国QS查询”官方网站,网址www.qszt.com。
部分食品用塑料制品 1.非复合膜袋: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用塑料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PVDC片状肠衣膜、包装用镀铝膜等 2.复合膜袋:耐蒸煮复合膜(袋)、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3.片材: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等 4.编织袋: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 5.容器:聚乙烯吹塑桶、碳酸饮料瓶、聚酯无汽饮料瓶、PC饮用水罐、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6.食品用工具:塑料餐具、塑料菜板、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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