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
关于下发《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局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审查组长:
为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与资格条件的审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浙质食发[2011]184号)等有关规定,省食品及相关产品审查部制定了《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人员
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自2011年7月1日起,申请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车间主任、检验人员、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等)应当参加核查组组织的现场考核,每个企业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考核内容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等。
三、试题库
试题库由省局食品处组织省内各审查部编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试题库在省局网站http://www.zjbts.gov.cn及省审查部网站http://www.fytest.com/foodpackage/公布,相关人员自行下载使用。省、市局生产许可受理窗口受理企业申请资料时应告知企业现场核查人员考核相关事项。
四、考核题型与判定
(一)题型
考核试卷由审查组长事先从对应产品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书面试卷带至审查现场组织考核,试卷总分100分。其中填空题5道(共15分)、判断题5道(共10分)、单项选择题5道(共15分)、多项选择题5道(共15分)、简答题3道(共45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闭卷形式,要求90分钟内独立完成。考核成绩作为审查记录表中“人员要求”中相应条款审查结论判定依据。
(三)判定原则
表一 食品生产企业“人员要求”判定原则
判定结论 |
不符合 |
符合 |
基本符合 |
判定 条件 |
有1人或1人以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则该企业对应的“人员要求”相应条款(如1.4.1、1.4.2、1.4.3、1.4.4)判为“不符合”。 |
全部参试人员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则该企业对应的“人员要求”相应条款判为“符合”。 |
除“不符合”、“符合”两种情况之外的,则该企业对应的“人员要求”相应条款判为“基本符合”。 |
表二 食品相关产品“人员要求”判定原则
判定结论 |
严重不合格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
判定条件 |
有1人或1人以上考核成绩低于70分,则该企业对应的“人员要求”相应条款判为“严重不合格”。 |
全部参试人员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则该企业对应的“人员要求”相应条款判为“合格”。 |
除“严重不合格”和“合格”两种情况之外的,则该企业对应的“人员要求”相应条款判为“一般不合格”。 |
(四)整改要求
1、审查记录表中“人员要求”条款判为“基本符合”或“一般不合格”的,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整改要求并如实记录。
2、审查记录表中“人员要求”条款判为“不符合”或“不合格”的,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经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会等省局食品监管处认可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免于现场考核。核查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要求上述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五、其他要求
(一)核查组长要精心准备,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人员考核相关要求,组织好现场相关人员的闭卷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纪律。
(二)考核试卷由核查组在现场批阅后填写考核成绩,并连同审查材料一起交审查组织部门存档备查。
附件:
1、空白试卷模板
2、考核样卷
3、答题卡模板
备注:此三个附件和考试题库可在“资料下载”栏目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