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停止征收省级发证食品生产许可收费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的要求,省局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停止征收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费,不包括国家发证收费部分。
二、省级食品生产许可收费停止征收后,各市局在受理企业申请时要做好事先告知工作,同时继续按要求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
三、省级食品许可工作经费由省局统一向省政府申请解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